▲此前风韵出行司机出现一条违规通知,交警对“两轮”违规主要是以劝导教育为主。此后,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理。
从5月底就开始的宜宾“两轮”专项整治目前已度过“教育警示期”。记者从宜宾市交警支队获悉,15日起, “飙车”“无牌、无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机动车乱停乱放”“非法加装雨棚、遮阳伞”“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或掉头、逆向行驶”等突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将被依法严格处罚。
▲违规“两轮”将被查处。
市交警支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详细整治方案对每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将根据情况对处罚对象 处以50元至1000元不等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还会被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 宜宾“两轮”的“严管期”已经到来。
市交警支队相关人员表示,宜宾当前正值“创国卫”之际,市交警支队将继续加大对摩托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也会全力开展宣传交通安全的工作,全力减少和遏制摩托车、电瓶车违法行为的发生,为市民提供良好的交通坏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了解,交警部门前期对摩托车、电瓶车违法行为的处理,主要以警示教育为主。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进一步加强宜宾中心城区道路
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维护宜宾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道路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为宜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营造良好氛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风韵出行司机出现一条违规通知我市老城区、江北片区、南岸片区、临港开发区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动, 集中整治“飙车”、“无牌、无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机动车乱停乱放”、“非法加装雨棚、遮阳伞”、“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或掉头、逆向行驶”等突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风韵出行司机出现一条违规通知:
一、严厉查处“飙车”违法行为。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厉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处罚款150元。
三、严厉查处无牌、无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处罚款200元,并记12分风韵出行司机出现一条违规通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处罚款1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四、严厉查处两轮车非法加装雨篷、遮阳伞违法行为。
两轮车非法加装雨篷、遮阳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其改正、处罚款50元。
五、严厉查处“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变更车道或掉头”等不遵守交通信号违法行为。
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驾驶证处罚。
希望广大市民支持、配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遵守交通规则人人有责
同意的点ZAN
记者:程文帝
编辑:生姜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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